清刺沟隧道结构安全监测委托合同(精选3篇)
清刺沟隧道结构安全监测委托合同(精选3篇)
清刺沟隧道结构安全监测委托合同 篇1
甲方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商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乙方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本单位建设项目商界高速公路工程清刺沟隧道的结构安全监测工作。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内容和要求
根据委托,甲方要求乙方在监测工作中完成以下工作内容:1. 隧道二次衬砌变形及裂缝监测;2. 隧道路面沉降及裂缝监测。并在监测工作完成后十五天内提交监测报告。
二、提交成果
《商界高速公路DJN19合同段清刺沟隧道结构安全监测报告》。
三、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对检测中的保密资料均有保密的责任。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商界高速公路清刺沟隧道结构安全监测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及发现的问题。
3、乙方保证试验数据及监测报告的准确性,并对正式提交的试验数据及监测报告负责。
4、乙方应负责做好检测人员的安全工作,因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甲方应在乙方外业试验监测及检测过程中,派相关人员提供协助,以确保试验及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按下述第四条规定办理本合同费用的支付。
四、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本合同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以上合同总价为包干费用,包括乙方完成试验工作所需的方案费、材料费、交通费、仪器使用费、结构分析费、报告整理编写、出版费以及试验人员劳务费、管理费、税费等与本试验相关的全部费用。乙方按上述委托内容和要求完成监测工作并提交报告,甲方按以下第3款“支付方式”办理费用支付。
2、支付方式:甲方与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十四日内,一次性将上述全部费用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支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如有合同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六、其他
本合同壹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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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商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乙方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本单位建设项目商界高速公路工程清刺沟隧道的结构安全监测工作。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内容和要求
根据委托,甲方要求乙方在监测工作中完成以下工作内容:1. 隧道二次衬砌变形及裂缝监测;2. 隧道路面沉降及裂缝监测。并在监测工作完成后十五天内提交监测报告。
二、提交成果
《商界高速公路DJN19合同段清刺沟隧道结构安全监测报告》。
三、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对检测中的保密资料均有保密的责任。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商界高速公路清刺沟隧道结构安全监测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及发现的问题。
3、乙方保证试验数据及监测报告的准确性,并对正式提交的试验数据及监测报告负责。
4、乙方应负责做好检测人员的安全工作,因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甲方应在乙方外业试验监测及检测过程中,派相关人员提供协助,以确保试验及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按下述第四条规定办理本合同费用的支付。
四、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本合同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以上合同总价为包干费用,包括乙方完成试验工作所需的方案费、材料费、交通费、仪器使用费、结构分析费、报告整理编写、出版费以及试验人员劳务费、管理费、税费等与本试验相关的全部费用。乙方按上述委托内容和要求完成监测工作并提交报告,甲方按以下第3款“支付方式”办理费用支付。
2、支付方式:甲方与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十四日内,一次性将上述全部费用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支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如有合同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六、其他
本合同壹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清刺沟隧道结构安全监测委托合同 篇2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拆除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职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范围:
协议期限:至本工程完工
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发包方的安全责任: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发包方安全责任:
不定期检查承包方施工现场,对承包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所有发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技术、安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全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登记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7、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
8、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承包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网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承包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批准。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11、承包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承包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承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承包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承包方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
四、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五、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承包方安全部门参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发包单位(章): 承包单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由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两份。
清刺沟隧道结构安全监测委托合同 篇3
甲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莆铁路XPZF-3标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和铁路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为强化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按照《消防法》的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乙方应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防火管理职责,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安全制度并加以落实。
三、乙方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必须使每位从业人员掌握“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数量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五、乙方若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火灾隐患,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如乙方未及时整改,甲方将给予信用评价考核直至提前终止施工合同。
六、乙方要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七、乙方要自觉接受公安部门或甲方管理职能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和整改要求,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
八、由于乙方消防管理不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访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施工合同到期后,协议自行废止。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