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范文(精选9篇)
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范文(精选9篇)
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范文 篇1
为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我镇水环境质量,根据沁水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沁水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沁环委办[20__]1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标杆,按照“查、测、溯、治”总体要求,20__年7月底前,完成我镇主要河流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开展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
对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溯源,进行现场记录,主要包括入河排污口名称、坐标、排污类型、排污主体、排污方式、排放去向等。
(二)分类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确保成效,应按照入河排污口排查清单,明确每个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责任主体,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分类逐一开展整治工作。
1、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发布入河排污口登记公告、已取得废污水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到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申请入河排污口登记,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按标准格式进行登记建档。
2、未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的'雨水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管网溢流口。对工业企业雨水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溢流口实行精准管理,通过建设出水口闸阀进行管控,汛期打开,非汛期封堵。配套建设生态人工湿地等对降雨期初期雨水等直排水进行净化
3、城镇生活污水散乱排口。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成[20__]130号)的规定,对城镇建成区真排生活污水进行截污纳管,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城镇雨水排口。对城镇雨水排口规范管理,汛期前对雨水管网进行清淤清理,加强源头管控,严禁餐饮、洗涤等废液废渣污染物倾倒入雨水管网系统。
5、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口。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以村为基本单位,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原则上一个行政村最多设置一个排污口。
6、农田灌源退水口。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建设退水闸坝等设施,禁止农田灌深退水非汛期直排入河。
7、混合废水排污口。对多个排污单位共用同一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住建按分工组织溯源,全面查清混合废水排污口和非法排污口数量:厘清责任主体。对无权属主体的管网或箱涵纳入点,实施封堵,对有权属主体的,根据(1)至(6)划分的类别进行整治。
8、其他。除以上类型外的入河排污口,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对于非法排污口,坚决予以封堵。构成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登记建档
入河排污口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后实施统一监管。已经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工业企业可直接进行登记;未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城镇雨水排口、农村污水散乱排口以及灌溉退水口、按照分类整治要求完成整治后,进行登记建档。
三、进度安排
20__年4月30日前,在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再排查,汇总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清单,上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20__年5月31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登记备案;20__年7月31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之后开展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20__年8月10日前,将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及现场照片等相关电子资料、整治工作报告等资料汇编,正式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建档备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我镇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务,是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性工作。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统领作用,各级河长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强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坚持强化监督,加强有效管控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跟踪检查,督质量、促进度、抓统筹、全面督促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落实。针对整治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不能按时完成入河排污整治任务的,进行挂牌督办。督促限期整改、并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等措施,切实压紧压实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担当。
(三)统一编码名称,规范登记格式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后,对保留的各入河排污口报给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统一安置标识牌,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
(四)加强舆论宣传
实现全民监督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对我镇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公示,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举报监督,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入河排污口非法排污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全面营造我镇风光美、水质优的共创共建氛围。
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范文 篇2
为了切实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改善所辖河流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央、省、地、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及阆中市水务局阆水函【20xx】53号工作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枣碧乡场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入河排污口的调查摸底监督管理档案和统计台账,完善枣碧乡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的相关手续,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口进行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排查和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入河排污口现状
枣碧乡幅员面积28.5平方公里,辖6个村(居),28个村民小组,2744户8400人,场镇常驻人口近20__人。现入河排污口1个,排污属于场镇居民生活污水、雨水排污口,排污口于20__年8月建成。年生活污水量近4万立方米,废污水排放主要是场镇机关单位,居民生活污水,没有工矿企业和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排放去向接入场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网。
三、存在问题
场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已进入扫尾阶段,未通过验收、等待试运行。
四、整治措施
申报环保局验收,进行指标确定,保障场镇排污达标排放。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落实。各有关单位和场镇居民户要认真按照此整改方案,认真开展污水排放口的整治工作,要高度警醒,统一认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确保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身心健康。
2、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以乡长秦洪波为组长,分管环保领导贾晓江为副组长,胡国斌、何俊伟、杨倩、胡绍连为成员的排污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国斌具体负责生活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建章立制。加强对现有排污口整治力度,杜绝新增排污口建立长效机制,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环保及所在的村(居)要各司其责,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规范管理,确保我乡污水排放口整治顺利完成。
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范文 篇3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__〕250号)和《苏州市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府办〔20__〕295号)有关要求,推进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凤凰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统筹推进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总体要求
20__年底,完成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等工作,并在“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太湖流域排口监管体系,为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三、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整治范围。太湖流域涉及我镇行政区域全域范围。排查范围包括张家港河凤凰段、十一圩港凤凰段、走马塘凤凰段、六干河—西旸塘凤凰段、三干河凤凰段、四干河—新奚浦塘凤凰段、三丈浦凤凰段共7条主要河道。排查范围由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
(二)排查整治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内容及时序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部分工作内容。
(一)排查监测(20__年6月底前)
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张家港河、二干河已经完成);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溯源整治
1、溯源。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20__年8月底前)。
2、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20__年12月底前完成二干河整治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其它河道整治工作)。
通过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全面掌握我镇辖区内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上级方案和我镇实际,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工作计划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高效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分散在水利、环保及建设的排污口设置信息、水系信息以及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三)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工作。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测、无人船监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支浜、溪流、沟渠、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工作,并按照监测方案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20__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
(四)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监测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同步开展初步整治。20__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
(五)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溯源、监测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0__年完成二干河整治工作,“十四五期间”按照整治方案持续推进整治任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六)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系统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六、任务分工
1、村(社区)。排查河道流经的行政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配合镇相关部门、第三方等开展相关河道的排查、溯源和监测工作,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村级河道整治过程中要预留排口,对河道沿线的企业和群众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局。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排查和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入河排污口信息;加强抽查、巡查,加大对沿线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3、建设管理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同时牵头负责开展溯源和整治工作,对前期排查出的排口进行划分,制订取缔排口名单和保留整改排口名单,制订“一口一策”工作整治方案,并按整治方案进行排口整治;对规划预留排口和保留排口建立档案。
4、经济发展局。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清单,协助和配合开展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5、农村工作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农田、水产、畜禽养殖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6、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保障我镇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所需的资金,指导各部门做好资金保障。
7、交管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8、河长办。负责河道整治的协调工作,各级河长组织对所负责河道的`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
9、水利站。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泄洪口、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溪流、沟渠、河港等溯源整治以及河道保洁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凤凰镇人民政府镇长田文华为组长,凤凰镇党委副书记戴艳、凤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徐丹芸为副组长,镇各相关部门、相关行政村(社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各相关部门,应成立相应工作推进组,负责推进各领域治理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各村(社区)、综合行政执法、水利、建设、经发、交管等有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单位)掌握的太湖流域河道治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河长办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定期向各级河长通报整治行动进度,推动相关部门、相关行政村(社区)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由河长办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请镇纪委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范文 篇4
根据《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__〕211号)、《吉安市赣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吉府办字[20__]58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在前期“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水污染源头问题,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实现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走前列作出更大贡献。
二、整治目标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监管治理机制,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一口一策”实施清理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三、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赣江峡江段流域,涵盖罗田镇、巴邱镇、福民乡、水边镇、仁和镇五个乡镇内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赣江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在初期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的基础上,我县需要整治的排污口67个。
四、整治要求
(一)工业企业排污口
河西工业污水处理厂设施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直排污口,采取截污纳管措施接入巴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外排,原有排口全部截断封堵(驰邦药业排污口、富兴纸业排污口、何家造纸园总排口),不在污水处理管网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排污口应设置标志牌,企业生产废水排污口应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省平台联网,纳入日常管理(金元纸业排口)。
(二)城镇生活排污口
巴邱镇污水处理厂设施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排污口实施雨污分流,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达标后外排。其他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城镇生活排污口采取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等方式进行整治。所有排污口都应设置标志牌。
(三)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排污口
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排污口,有条件的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后再往外排;没有条件的生活污水源头上应经化粪池处理后上清液往外排。所有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排污口都应设置标志牌。
(四)雨洪排污口
混合排放的雨洪排污口,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备此条件的地区,在保证防洪排涝、保障城市安全的前提下,应采取源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上清液再排出。纯雨水雨洪排污口制定日常监测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测,开展数据综合分析,确保受纳水体水质改善。所有雨洪排污口均应设置标志牌。
(五)溪流、沟渠、河港排口
有生活污水混入的排口,有条件的`要从源头上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经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后再往外排;没有条件的生活污水源头上应经化粪池处理后上清液往外排。所有溪流、沟渠、河港排污口均应设置标志牌。
五、任务分工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等要求,有关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属地政府责任。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组建专门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工作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二)县直有关部门责任。县直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赣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1、县生态环境局是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调度;负责落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整治各项要求,督促指导有关乡镇整治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所需的经费,指导有关乡镇财政部门强化资金保障。
3、县水利局指导有关乡镇水利部门提供整治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监测等)、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资料,督促指导本系统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4、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指导沿江工业企业、巴邱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成巴邱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将工业企业污水接入管网及截断封堵老旧污水管网。
5、县城管局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及巴邱城管部门提供范围内污水管网图、雨水管网图等资料,督促指导本系统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县港航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部门提供整治范围内铁路、公路(服务区)、民航、港口、码头、港埠企业等污水排放资料,督促指导本系统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有条件的农村生活汗水处置终端,指导有关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整治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本系统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峡江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属地分管原则,沿线各有关乡镇政府是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投入保障,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通过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入河排污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城管、交通运输、财政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整治工作支持力度。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宣传报道,通过《今日峡江报》等渠道定期公开整治进展情况。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公众等参与整治工作,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为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范文 篇5
随着我县园林城市建设的推进,入河排污专项整治已迫在眉睫。为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冀水政〔20__〕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规定》(〔20__〕第17号政府令)等法律规章。
二、整治目标和任务
总体整治目标:9月底前,对肃宁县境内八条河流、干支渠内非法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封堵,提升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为建设园林城市提供优质的水资源环境。
主要工作内容:
1、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台帐;
2、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检测和上报制度;
3、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治理工作。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8月10日至8月15日)。“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各相关单位,明确整治任务、时限和要求,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治(8月16日至9月25日)
1、由各乡镇配合水务局、环保局联合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登记,填写排查情况登记表,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且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责令恢复原状或拆除。(8月25日前完成)
2、强制执行阶段,落实法律责任。由县政府组织水务、环保、公安、乡镇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执法队伍,调用专用设备,对排污口实施强制拆除封堵,并实施行政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3、整治工作完成后,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底报县水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王卫东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布置,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提高对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做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水务局:联合有关乡镇及职能部门,合理调度参与整治活动的人员和机械设备,有序开展施工。利用此次整治契机并对沿河所有入河排污口登记造册,做好日常监管;对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入河排污口依法审批;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交流、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水平,确保水污染事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2、县环保局:负责排污口检测和达标评定工作,保证企业污水达标排放;监督指导沿河工业、企业及生活小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入河排污口及河道控制断面水质监测,对重点排污口不定期进行检测,及时掌握水质水量变化动态;对拒不配合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业、企业,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3、县城管局:负责完成城区管理范围内入河排污口的综合整治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扰乱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治安秩序的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5、县电力局:依法对沿河扰乱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治安秩序的经营企业、封堵后又私设排污口的企业予以停止供电。
6、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执行由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涉及入河排污口的案件。
7、县工商局:依法吊销拒不服从整治要求的沿河排污企业的营业执照等。
8、县规划局:协调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有关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
9、各乡镇:牵头对辖区内的入河排污口按照整治的时间节点及任务要求进行专项整治。
(三)建立健全入河排污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本次的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活动,积累经验,巩固成果,完善入河排污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监管主体、流程及责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入河排污的行为。
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范文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莆田市入河排污口排查与规范整治工作方案》(莆环委办〔20__〕10号)、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20__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与规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湄北环保联席办〔20__〕4号)的有关要求,为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与规范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北岸经开区山亭镇水环境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目标,按照“摸清底数、找准病根、分类整治、属地负责、多方联动、强化监督”的原则,在水利等有关部门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我镇入河排污口现状情况,规范整治各类违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强化监督管理,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实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目标。建立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监管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我镇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山亭镇环保站,郭丽珊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摸清底数。各村(社区)落实好属地责任,镇直相关部门落实好部门职责,对各自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认真排查,按照“全口径”,只要向河道排水的“口子”,不管大小,有一个算一个,应查尽查。对于新排查发现的入河排污口要及时上报镇环保站,以便及时录入APP。
(二)开展监测。各村(社区)要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拟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同步开展水质水量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对整治完成并保留的排污口,应开展后续跟踪监测。
(三)追根溯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各村(社区)要结合现场巡查和日常工作经验,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找准病根,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
(四)规范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各村(社区)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治理思路,对污水能纳管的要优先纳管,近期无法纳管的要综合采取人工湿地、氧化塘、微动力小型污水处理站等设施开展治理,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排污口。
(五)加强监管。各村(社区)要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检查、监测、通报、台帐等全过程管理要求,明确内部职责,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形成规范化的监管流程,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通过落实“查、测、溯、治、管”5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我镇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到位。
四、职责分工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各村(社区)和镇直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是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与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本辖区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监测、溯源工作,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做好入河排污口全过程管理工作。
(二)镇直相关部门
镇直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我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环保站是我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实施统一调度。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落实“查、测、溯、治、管”5项重点任务,统筹我镇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收集、整合全镇入河排污口相关资料,建立镇级入河排污口名录,结合各村(社区)溯源、整治情况,形成我镇入河排污口“一张图”,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2、镇财政所负责提供资金保障。
3、镇经贸办负责指导工业园区内企业提供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督促指导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镇村建站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5、镇农办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泄洪口、箱涵、溢流口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负责提供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等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镇海洋与渔业站负责提供水产等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河长办、水利、住建、生态环境、经贸、海洋、农办、财政、水务、村(社区)等部门单位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村(社区)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
(三)强化督促指导。环保站作为我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实施统一调度。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落实“查、测、溯、治、管”5项重点任务,收集、整合我镇入河排污口相关资料,并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履职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结合镇效能办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定期通报、公开曝光、有奖举报、服务外包等四项河长制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河长和河道专管员的责任担当,使其认真履行河道保护和管理职责,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新增入河排污口等问题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切实做到守河有责、守河负责、守河尽责。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村(社区)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持续报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集中展示本辖区各项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范文 篇7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提升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建设运维,从根本上解决乡镇入河排污口问题,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长效,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落实工作方案》(皖环发〔20__〕22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负责,县区政府承担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建设运维的主体责任。市财政每年预算列支300万元,按考核情况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建设运维的业务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保障和兑现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问题验收工作方案》(皖环函〔20__〕754号)要求,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按照入河排污口验收标准,按期完成整改销号,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达标正常运营。
(二)加大奖补考核管理。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联合对各镇项目组织验收考核。标准为:入河排污口完成销号;镇政府驻地管网建设完备,消除错接漏接和溢流滴漏,污水应收尽收;污水处理厂(站)进出水浓度在线监测数据达到国家环保标准。验收合格后,视考核得分情况兑现奖补资金,对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站)不予奖补,并视情节予以通报、约谈、罚款等。
(三)提升整改工作质量。坚持因厂(站)施策、一厂(站)一策,各县区摸排各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建设运营存在的`各类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整改完善,管网不健全及错接漏接损毁的要尽快建设修复完善,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能力不足的要尽快整改提升,确保各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达标运营,杜绝旱季污水直排河流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市环委办履行监督职责,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实施细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市环委办适时对各县区和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及敷衍整改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范文 篇8
一、指导思想
根据《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和“一二三四五”总体发展思路,统筹协调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问题。按照巩固深化、规范提升的指导思想,全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和污水管网建设、整改工作落实。
二、工作原则
(一)把握政治要求,严肃对待整改。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全力以赴抓整改,认真对照、认真总结、认真整改。
(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居民健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人民主体地位,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污水处理厂(站)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坚持因厂(站)施策,提升整改质量。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坚持一镇一策、一厂(站)一策,查清污水处理厂(站)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把奖补资金用在刀刃上,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目标任务
(一)按期完成整改工作。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问题验收工作方案》(皖环函〔20__〕754号)文件要求。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按照入河排污口验收标准,抓好工作落实,完善资料清单,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问题验收销号工作。
(二)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能力不足的乡镇应当增加新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三)加快管网建设。加快管网建设进度,损毁的'管网要修复,错接漏接的管网要整改,需要延伸的管网要铺设,确保乡镇政府驻地管网不出现旱季污水直排河流现象。
(四)加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和运维资金奖补力度。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和运营,县区政府担负主体责任。为调动县区治污的积极性,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奖补方式采取事后奖补。一是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为前提;二是管网建设做到镇政府驻地齐全,应收尽收,不错接漏接和溢流滴漏;三是以在线监测数据为基础,污水处理厂(站)进水浓度和出水浓度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经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项目主体等验收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运维费用进行奖补。建议:市政府列支300万元进行奖补,同时,对未正常运转的污水处理厂(站),根据情况予以通报、约谈、罚款等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环委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市水务局做好入河排污口技术指导工作,市住建局做好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技术指导工作,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安排布置,明确专人负责。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细化工作方案。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改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整改实施细则确定的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
(三)加快工作进度。推进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工作,加快整改进度,10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要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和管网整改工作,10月20日前市直部门要完成整改验收工作。确保10月底前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全部正常运营。
(四)严明纪律督查。市环委办适时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涉及“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范文 篇9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子政办发〔20__〕72号)要求及前期排查溯源结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强化责任,明确主体。对照排污口排查清单,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的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其他排污口由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整治。
(二)科学谋划,逐一分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整治要求,根据前期排污口排查、溯源等甄别情况,精准识别、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整治。
(三)一口一策,精准治理。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结合排污口类型、主要污染源等现状,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措施并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__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各排污口无直排入河(沟)现象,全面提升流域内水生态环境质量。
三、整治措施
(一)工业企业排污口整治措施。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厂区雨水严禁混合排放,必须单独设置。在城镇污水主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生产废水严禁外排,应通过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纳入城镇污水主管网;生活污水单独收集后纳入城镇污水主管网;厂区雨水排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废水混入直排问题发生。对无法纳入城镇污水主管网的工业企业,其污水处理设施达不到出水指标和接纳标准的企业应立即采取技术改造,确保排水水质达标。非法工业企业生产废水排污口一律取缔。(县工贸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二)农业农村排污口整治措施
1、畜禽养殖排污口整治措施。所有养殖企业、个体及散户必须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规范开展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对现有排污口进行拆除或封堵,严禁养殖废水直排;确需设置畜禽养殖排放口的,必须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并设立排污口标志牌。(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2、种植业排口整治措施。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强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秸秆地膜综合利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零增长、农药减量化、有机肥还田等生态种植措施,防止通过雨水冲刷影响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3、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整治措施。对长期无排水的各类排口进行统一拆除或封堵,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在村镇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的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全部纳入管网集中处理;不具备纳入条件的人口集中区域内的散排口利用罐体集中收集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站处理。(各乡镇负责)
(三)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措施。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排污口整治措施。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各乡镇污水处理站要加强管理,必须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出水各项指标达标。(县城污水处理厂由县住建局负责;乡镇污水处理站由各乡镇负责)
2、城镇雨洪排口整治措施。加强日常巡护,对于非降雨时常年存在流水的区域或雨污混合排口,要及时查清原因,封堵生活排口,采取罐体收集拉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站处理,确保无污水混入。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对排口性质和排水去向等进行公示。(城区雨洪排口由县住建局负责,乡镇雨洪排口由相关乡镇负责)
(四)交通运输设施排污口整治措施。加快推进青银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点、火车站生活排口整治,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县交通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各行业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依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责任和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整治任务,逐一完成整改并销号。
(二)按时整改销号。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各行业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同联动,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措施,做到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8月31日前全县沿河直排口全部完成整治并销号,同时要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三)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将履职不力、虚假整改和因工作不力造成全县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