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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员管理制度(精选28篇)

作者:admin | 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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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员管理制度(精选28篇)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1

  工程建设处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辆管理,服务建设,节约开支,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省指挥部)机关及所辖项目办(公司)公务车辆及驾驶员日常管理。

  第二条车辆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层调度;驾驶员管理实行统一评聘、定期轮岗、集中调配。

  第三条处(省指)办公室为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部门,各项目行政部门为本项目车辆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车辆调度

  第四条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先重要工作,后一般工作的原则。

  (一)处领导和各项目办(公司)负责人相对固定用车。

  (二)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用车相对固定。

  (三)机关职能部门,经处领导研究同意,可相对固定用车。

  (四)工作人员上下班乘坐交通车。

  第五条项目办非工地管理用车,机关公务用车,须提前按要求填写“公务派车单”(cg-b01)。有相对固定车辆的部门,原则上不另行安排车。

  (一)相对固定车辆应接受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

  (二)外单位、其它部门协商调车、借车;处机关临时公务租、借车辆,办公室应根据情况报经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一节购置与使用

  第六条处办公室负责车辆新增、更新工作。

  (一)各项目工程合同购车应在合同拟定时将配置数量、费用书面告知办公室,在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由处办公室统一车型,明确数量和配置标准,并负责办理验收交接和归还工作(cg-b05)。

  (二)项目用车应在项目通车后3个月内归还合同购车单位。特殊情况需延期归还的,书面报告办公室,由处长办公会研究后,办公室通知工程科后执行。

  第七条车辆行驶必须的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保管,车辆备用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八条车辆行驶每月需将实际行车里程、发生的停车费、通行费和油料消耗等记载于随车的“行车记录本”(cg-b07)上备查并报车管登记。

  第九条机关车辆在下班及节假日应在处办公区指定区域内停放,不得擅自带回。项目办车辆节假日除工地值班外,返回车辆应在处办公区指定区域停放。节假日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应提前提出申请(cg-b04)。

  第十条机关值班车辆应在机关加班人员离开后方可离开。

  第二节管理与监控

  第十一条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车辆gps监控中心,对车辆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对违章、违纪情况下发违章处罚通知单。

  (一)负责车辆gps监控系统的建立;负责安装、调试、维护监控中心,并负责整个监控系统软硬件的日常升级维护;

  (二)负责车辆gps监控系统的运行,对每月违章、违纪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并做好行驶里程记录;

  (三)根据各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开发监控系统的服务功能,为车辆和驾驶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对严重违章行为及时与有关项目办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各项目车辆人员违章、违纪情况,纳入省指年终考核评比中。

  第十二条除经处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以外,机关、项目办所有车辆必须安装gps管理终端。

  (一)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关闭车辆gps监控系统终端电源,必须确保终端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无法正常工作要立即报告;

  (二)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改、拆动和损坏车辆gps系统和终端,造成的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重新安装购置系统和终端设备发生的费用,并处以费用额2倍的罚款;

  第三节维修、燃油

  第十三条机关及项目办以车为单位建立维修台帐。

  (一)量产、品牌车必须在4s店进行维修保养,其他车型必须在经过考察的特约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

  (二)维修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及用品申请单》(cg-b02),经车管询价、登记,报办公室或项目办行政负责人批准后进行。

  (三)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必须经处分管领导或项目办负责人批准,2万元以上的大、中修必须由2家以上厂家报价后报处办公会批准后再进行。

  第十四条机关及项目办以车为单位建立行驶里程和燃油台帐。

  处(省指)办公室负责按车型及前3个月或千公里行驶耗油情况测算平均百公里油耗标准。

  第十五条机关及项目车管每月五日前将车辆维修、燃油费用情况(cg-b03)以电子文件形式报办公室。

  第四节费用报销及补助

  第十六条单据整理汇总后填写报销凭单交车管登记、核对。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或项目办负责人签字报销。

  第十七条实行行车公里补助。行车补助按半年核算。临时驾驶其他车辆,应在该车“行车记录本”上注明。

  第十八条行车公里补助标准为:

  a(补助额)=b(实际行车里程)×c(公里补助额),其中小车: c=0.03元,交通车:c=0.05元。

  第四章紧急情况及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出车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下列违反交通规则或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人员承担:

  (一)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产生的罚款及民事赔偿;

  (三)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及涉及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车辆驾驶人员应遵守国家各类法律法规,处(省指)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gps终端的良好运行。。

  第二十三条出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胎压和gps终端是否正常,及时加补或调整。

  第二十四条发现所驾车辆和gps终端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经办公室批准将车辆送厂维修或检查。

  第二十五条出车在外要

  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得在禁止停车和可以预料停车危险的地段停车。

  第二十六条经常检查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保证出车时证件齐全。因违章或证件不全造成的罚款由当事人负担。

  第二十七条文明驾驶,规范行车。不开危险车,不开疲劳车,不酒后驾车。驾车时不吸烟、不打电话。

  第二十八条热情服务、文明礼貌。交通车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二十九条值班车辆和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未安排出车的,应在驾驶班等候,不得随意串岗。

  第三十条对正常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第三十一条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部门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二条下班或出车归来按指定区域顺序停放车辆。非出差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楼前,出差车辆在下班后返回的,应选择安全的停车场保管好车辆。

  第三十三条妥善保管好车辆的有关证件、资料及车牌号,不得遗失、涂改及转做它用。

  第三十四条不得私自用车,不得私自将自己保管和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第六章驾驶员考核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三十五条为提高驾驶员服务意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驾驶员在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和遵守纪律中表现突出,或有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的,实行考核奖惩。

  第三十六条驾驶员考核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也可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以办公室和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形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考核以计分方式进行,结果将作为驾驶员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节考核办法

  第三十八条行车安全(30分)

  (一)按时参加安全学习、不无故缺席、考核合格;

  (二)技术精湛,不高速行车,不开赌气车、英雄车、疲劳车;

  (三)按规定行车系安全带,不酒后驾驶车辆;

  (四)未经同意不将车辆交其它人驾驶;

  (五)遵守交通法规,无责任事故,无违章记录。

  (1)不遵守交通规则,除经核实确因执行特殊任务外而违规违章的`(以违章登记为准),每次扣2分;

  (2)发生行车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负全责的每次扣10-20分,负主责的每次扣10-15分,负同责的每次扣5-10分,负次责的每次扣1-5分。根据造成单位财产损失情况,损失5000-10000元扣4分;10000以上-20000元的扣6分;20000以上-100000元扣10分;100000元以上扣20分;两项可累计扣分,在总分内不计项扣减。

  第三十九条工作态度(12分)

  (一)爱岗敬业,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有积极向上的精神

  (二)能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按用车人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指定位置;

  (三)出车时能服从用车人的正常调度,不刁难和推诿;

  (四)工作中不随便搭话、插话、说长道短;

  (五)团结友爱、互相协作,语言文明;

  (六)保持通讯畅通,开车执行任务时不吸烟、接打电话。

  第四十条劳动纪律(25分)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做到有事请假;

  (二)按规定将车辆停放指定位置,不随便动车;

  (三)遵守相关行为规范,不该打听的不打听,不该说的不说,不传播不实言论;

  (四)不吃、拿、卡、要或从事有偿中介服务谋取私利,做影响企业和领导形象的事;

  (五)未经同意不用公车办私事;

  (六)能按派车单填写的要求出车,不随意改变行车方向;

  (七)gps终端使用及行车记录填写真实、准确、不弄虚作假;

  (八)值班时认真履行职责,上班不串岗,不大声喧哗;

  (九)不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四十一条车容车貌(8分)

  (一)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裂损,玻璃干净明亮;

  (二)车内清洁卫生,座垫套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三)发动机清洁,无明显泥土、油污积垢。

  第四十二条车队卫生(4分)

  卫生值日期间,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桌面无杂物,门窗玻璃干净,报纸及时夹放整齐。

  第四十三条车辆维修保养(16分)

  (一)按规定定期保养(不超过规定保养里程1000公里)有故障及时排除、报修;

  (二)维修保养能到现场,不弄虚作假;

  (三)能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车辆各部件完好、方向灵活、制动可靠、不带病行驶;

  (四)不擅自维修保养车辆。

  第四十四条仪表仪容(5分)

  (一)衣冠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二)行为端正,举止文明。

  第四十五条严格处罚(60分)

  对以下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一次性扣除60分。

  (一)发生行车事故未及时处理或报告,逃离现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事实;

  (二)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第四十六条其他:

  (一)驾驶员在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中有其他本办法未列明的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考核时酌情扣分;

  (二)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违纪行为,没有立即中止;工作服务中被现场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奖励:

  (一)在参加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得到组织上或新闻媒体表扬的,每次奖5-10分;

  (二)年度内均能严格执行遵守本办法规定,扣分少于5分的,年终一次性奖10分;

  (三)年度内严格执行停车规定的,无违规、违章记录的,年终一次性奖10分;积极主动为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1-5分;

  (四)积极参加各类比赛、竞赛,并取得一定名次的,视情奖1-5分;

  (五)在车辆维修和用油中节约效果显著的,年终一次性奖5-10分。

  第三节奖惩

  第四十八条考核实行分值制,每个驾驶员基础分100分,按表(cg-b06)打分,每分值等值5-10元,根据考核周期确定分值标准。

  第四十九条连续2次考核后两

  名的,给予警告、停驾直至解聘。

  第五十条考核低于80分不予奖励,年度考核低于60分为不称职,予以解聘。

  第五十一条违章、违规操作,造成单位重大人身、财产损失,予以解聘。

  第五十二条不服从工作调度,又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解聘。

  第四节奖惩管理

  第五十三条处成立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及各项目办行政负责人和处车辆管理员为成员。

  第五十四条驾驶员考核由办公室、车管及服务对象具体实施。发现驾驶员违纪违规的,应及时调查核实,按本《办法》进行扣分。

  第五十五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用车人代表和车管及驾驶员骨干组成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监督检查小组对处机关、项目办车辆管理及驾驶员奖惩考核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对违规操作、事故发生造成的车辆损失、责任及处罚进行认定。

  第五十六条被处罚驾驶员对处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处车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七章其它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统一采用以下表格:

  (一)公务派车单(cg-b01);

  (二)车辆维修、保养及用品申请单(cg-b02);

  (三)车辆维修、燃油费用月(季度)报表(cg-b03)

  (四)节假日车辆使用申请表(cg-b04)

  (五)车辆启用交接表(cg-b05)

  (六)驾驶员管理考核奖惩分值评定表(cg-b06);

  (七)行车记录本(cg-b07);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做为车辆驾驶人员劳动合同附件。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2

  一、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一些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漠,违章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车辆驾驶人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大量存在。

  二是道路交通工具构成复杂,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到20xx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亿余辆,其中,汽车2141万辆、摩托车5037万辆、拖拉机1573万辆、农用运输车1388万辆;还有大量自行车和牛车、马车。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报废车、非法拼装车、'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带来严重威胁。

  三是公路安全设施相对滞后,一些险路、危桥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容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全国三级以下公路和等外公路达151公里,占通车里程的86%。

  四是道路运输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重视安全生产,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五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不落实,一些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手段、方法、机制等,都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交通事故给驾驶员本人、家庭、社会带来的损失

  著名经济学家米塞尔(michael)早在1988年就曾提出,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为3500亿美元。也就是说,地球上平均每人每年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为68.5美元。发展中国家,约占gdp的1%。据报道,20xx年全国各类事故拉下全国gdp近3个百分点。而在我国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各种事故中的第一杀手'在20xx年的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为78.5%;20xx年这一比例为76.3%。每天约有300人死亡,这相当于每天掉下一架飞机。20xx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0。4万人死亡,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

  三、讲一讲为什么要加强安全学习

  (1)加强安全学习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加强安全学习是压事故,保畅通的需要。

  人们常说驾驶员的工作是'手扶方向盘,脚踏鬼门关'。说明次项工作有极大的危险性。统计分析:在20xx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全国去年因驾驶员违章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6.3%。因此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再教育刻不容缓。20xx年9月5日和20xx年1月15日国务院两次召开的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要将教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坚持以人为本,从源头管理、源头教育入手,逐步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1月8日,*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批示:一、教育到各级、各岗、各户;二、整顿到客运公司、车主、业主、驾驶员;三、检查到起始站及行驶过程;四、处理到责任人。一定要下决心把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压下来!

  (3)是维护我们自身利益的需要。尤其是最近有些新的法规出台,和每一个驾驶员息气相关,作为驾驶员都应该了解。掌握了就可以避免不懂法而带来的被动和麻烦。

  新的机动车审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应当进行科目二考试。车辆管理所应当在30日内进行考试。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查验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情况,进行为期1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和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综上所述,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的需要,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需要,是提高驾驶员法律素质的需要,必须抓紧,抓好。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特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一)突出了以人为本的人权思想。一是,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第47条第1款);二是,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第47条第2款)。三是强化了对交通弱者的保护。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只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些规定强调了机动车驾驶人尽高度注意义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二)追求提高通行效率。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私了''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三)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于与机动车行车安全实绩挂钩,实行费率上下浮动,利用经济杠杆控制交通事故的发案,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预防,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了对交警的执法监督。在完善监督制度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设专章共15条做了明确、严厉的规定:一是重视社会监督作用,将对交通管理的执法监督纳入社会的整体监督体系中;二是加强内部的层级间监督和督察监督;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各项制度,并相应设定了法律责任:

  (五)提高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本法提高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结合大家的工作讲一讲几个重点违章行为

  一是酒后驾驶

  什么是酒后驾车饮酒对驾驶有何影响酒后驾车是指驾驶员饮用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饮料后,在酒精作用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饮酒对驾驶的影响:(1)情绪冲动,神经麻痹,控制力减弱。(2)思考判断力减弱。(3)注意力下降。(4)触觉、视觉下降。(5)记忆力减退。

  通常驾驶员从视觉感知前方危险情况到踩下制动踏板的反应时间0.75秒,但饮酒后反应时增大2-3倍。饮酒不能驾车这一点谁都知道。但总有人以身试法,不撞城墙心不死。 '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二是超载。目前有不少客运户惟利是图,忽视交通法规规定,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见客就拉,能挤则挤,形成超载,客车的整体安全性能遭到破坏,极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是超速行驶有的人觉得车技好,车子好,开飚车,有的为了赶时间,快了还快,开飞车,导致视觉障碍,措施不及,造成交通事故。人们常说'十次车祸,九次快。支队有个统计,超速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12.41%,占总死亡人数的17.8%,占总受伤人数的15.65%。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是是疲劳驾驶

  现在许多驾驶员为了多拉快跑,经常加班加点,有的为了赶时间,星夜兼程。导致疲劳驾驶。什么是疲劳驾驶公安部、交通部有个规定: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就叫疲劳驾驶。疲劳驾驶使驾驶员感觉、听觉、视觉机能下降,注意范围变狭窄和不稳定,捕捉外界信息能力下降。不能正确判断道路上出现各种情况,甚至产生错误判断而发生事故。有一个安全专家做过统计,疲劳状态,人的视觉对颜色的出错率比正常人多50%,而且所用时间相对较长。

  五是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这个违章非常严重。交通事故有相当一部分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造成的,特别是一些农用车撞人、摩托车撞车、撞人的。

  六是病车上路

  交通运输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事关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对车辆有更高的要求,车辆技术状况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交通安全。现实中,不少车辆破烂不堪,性能低劣,灯光、制动、转向、发动机等主要装置远不符合安全要求。甚至有不少报废车从事客运,很难确保行车安全。现在部分单位和大城市淘汰的二手车'参与营运的情况也不少见。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个好的驾驶员要像战士爱护武器一样爱护汽车,认真做到勤检查、勤修理、勤保养的三勤工作,防患与未然。

  六、提几点要求

  一是正确认识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什么都要讲经济效益,没有经济效益什么都谈不上。讲效益是对的。但效益的取得一定要在安全的前提下。离开了安全就谈不上效益。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里就包含安全原则。目前有不少客运户惟利是图,忽视交通法规规定,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见客就拉,能挤则挤,形成超载,客车的整体安全性能遭到破坏,极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二是正确认识违章与事故的关系。每一起事故无不是违章的结果。有的驾驶员可能会讲我也经常违章,怎么就没发生事故不是你是老天的儿子,老天罩着你,而是时候未到。大家可能都知道生物学上有一个定律,叫条件反射。物理学上讲,叫量变必然导致质变。你经常违章,就会形成一个心理定式,不管什么情况,就会不自觉地违章。一旦条件成熟就会发生事故。

  三是克服驾车中的四种不良心理。一种就是盲目趋利心理。不顾安全,不顾社会秩序,不顾社会公德,见钱眼开,要钱不要命。一种侥幸心理。我经常违章,没被逮到,没发生事故,报着一种侥幸心理违章。一种争强好胜心理。车好、技术好、职位高、社会地位高。一种是从众心理。勿容讳言,当前群众的交通法规意识还很不高,违章现象很普遍。有的驾驶员觉得自己遵章,而别人不遵章,心理不快活,就像吃了好大的亏。看见别人违章,就跟着违章。没有意识到给人方便就是给自己方便,给人安全就是给自己安全。

  四是正确认识文明交通与人的文明素质的关系。我们在座都知道真正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是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石上的。当前全社会都在倡导诚实守信。不遵守交通法规就是不讲信用。交通不讲信用不仅侵害自己的权益、别人的权利。不要小看走路骑车这样的小事,他能反应出一个人的素质。我们吃够了不首信用的苦!现在大家都抱怨路难行,车难开,事故多,这都是交通不守信用造成的。城市交通秩序混乱行人乱闯乱行因素占到60%,驾驶员违章行车15%;交通事故中行人不守交通信号、乱闯乱行因素占到10%,驾驶员违章行车占到83%。一个经常撞红灯的人,你细心观察他在遵守单位纪律方面做得也不会多好,特别是他一个人没有监督的情况下表现的就更为特出。走路骑车不仅反应了一个人的素质,同样也折射出一个地方的人的整体素质,体现出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不遵守交通法规,就是不遵守社会道德。

  道路交通是一项社会工程,牵涉到每一个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需要每一个人都从我做起,管好自己的腿、自己的手、自己的车。都来理解交警,支持交警工作,都来宣传交通法规,都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我想,交通事故一定会被压到最底限度,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损失就会减少,我们的生活环境就会更安宁。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3

  1、公司每月对运输车辆管理员及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在每个工程开工前实行现场例会制度。

  2、严禁酒后开车。

  3、行驶中,必须贯彻“一安、三严、四慢、五掌握、六不开”的原则:

  一安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严是:出车前、途中、回场后对车辆做到严格检查,严格保养;

  四慢是:情况不明时慢;视线不清时慢,起步、会车、停车时慢;

  通过交叉路口、厂区弯道、险路车站及繁华区时慢。吸取“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教训,坚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转变做到“减速靠右行”;

  五掌握是:掌握车辆技术情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掌握场地特点,掌握行人动态;

  六不开是: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与证不符车,不开超载车。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4

  扬州路第一小学租车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

  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应积

  极参加交通部门召开的安全教育例会和有关活动。

  3、驾驶人员对所开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驾驶人员有

  病、睡眠不足不得开车。

  5、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

  的由当事人和车辆驾驶员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

  生产部、安全科、办公室、特殊作业人员。

  4、程序

  4.1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4.1.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4.1.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4.1.3起重机械作业;

  4.1.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4.1.5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

  4.1.6制冷作业;

  4.1.7液化气充装作业。

  4.2公司办公室主管本企业特种作业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质量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协助工作。

  4.3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工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4.4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4.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劳动保护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有权对其进行扣证处理,并记入“操作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4.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企业主管厂长同意。

  4.9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如涉及需办理相关许可证的作业,则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对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工作实施控制,为公司员工提供清洁卫生、清新优雅的工作环境。

  第2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作业控制。

  第3条职责

  (1)绿化主管

  ①负责确定绿化项目与标准。

  ②对绿化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工作整改。

  ③制定绿化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办法。

  ④进行人员分配以及工作安排,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⑤根据作业频率,负责日检工作,并对员工进行综合考核,做好有关记录,认真做好绿化养护日记,并定期向部门经理报告。

  ⑥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纠正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现象。

  ⑦负责进行绿化班员工的岗位培训工作,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操作培训。

  (2)绿化班人员

  ①负责花草树木的浇水、施肥、除草、治虫防病、修剪整形、防护等工作。

  ②对破坏绿化者,要及时劝阻、教育,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③及时处理枯枝落叶,清理现场。

  ④妥善保管、使用各种工具和肥料、药品等。

  第二章绿化工作人员管理细则

  第1条遵纪守法,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3条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第4条讲文明,有礼貌,服从领导,团结同事。

  第5条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第6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

  第7条不准擅自拿用公司物品挪作他用,损坏、遗失工具要照价赔偿。

  第三章绿化工作管理细则

  第1条绿化服务的责任范围

  绿化人员的绿化责任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7

  1、凡从事电气、焊接、起重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由各地区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2、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必须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上班。精心操作,交接班要为接班者创造安全生产良好条件。

  3、机修电工、值班电工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厂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任何电气设备或线路在末验电和认为无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在进行电气工作时,必须有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在检修前应切断开关,切断后必须在断路器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进出配电室MCC必须关门。

  4、焊工在生产区域或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许可证”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留存,以便检查。动火执行人要认真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检查动火器具。动火作业时,投氧气瓶应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应离7米以上,并且有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5、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作业,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装吊,禁止超载使用。利用厂房顶挂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可靠,否则不得任意挂接,电动葫芦的钢丝绳必须保持光滑,平时应加强检查,如有断丝必须及时调换,不可冒险操作。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规程进行。

  6、特殊工种要有高度安全责任感,时时刻刻以“三不伤害”为原则从事工作,真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7、定期对电气设备、风、电焊设备、吊装设备进行安全检修、保养,对操作的工具要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检修、保养安全作业。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为加强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事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职责与分工

  3.1主管部门:公司行政部。适时地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更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3.2相关部门:各部门应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本制度的变更是指管理变更、人员变更、工艺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场所变更;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4.1.1管理变更: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更,公司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体系的变更等。

  4.1.2人员变更:新入公司职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临时来公司的人员等。

  4.1.3工艺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等。

  4.1.4设备设施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4.1.5场所变更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4.2管理变更时,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培训、学习。

  4.3人员变更管理

  4.3.1公司新进员工和调换岗位的员工,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有关内容进行三级教育。

  4.3.2外来施工队伍按照《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4.3.3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4.4工艺变更管理

  4.4.1工艺变更由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制定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部门、人员进行工艺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操作人员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4.5设备设施变更管理

  4.5.1设备设施变更由变更部门负责制定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操作人员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

  4.5.2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4.6场所变更时由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变更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客户管理,明确客户资源归公司所有的原则,促进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与公司发生业务或即将发生业务的客户,即企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直接客户与间接客户,都是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三、职责

  公司营销线客户档案管理由营销中心依据客户类别归属分别总负责;各子公司,销售部经理负责本业务单元客户档案的整理、建立、归档管理并及时上报公司营销中心平台。

  第二章档案的内容和建档方法

  一、客户档案的内容包括以下四项资料:

  1、客户基础资料。客户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经营管理者、法人、与公司交易时间、企业组织形式、行业、资产等方面。

  2、客户特征。服务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针与政策、企业规模(职工人数、销售额等)、经营管理特点等。

  3、业务状况。主要包括目前及以往的销售实绩、经营管理者和业务人员的性格描述、与本公司的`业务联系及合作态度等。

  4、客户消费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消费类型(对象、方式、目的)、客户需求分析简述、对策;企业信誉与形象、信用状况、交易条件、以往出现的信用问题等。

  二、建立客户档案表。档案分为三类,一是《合作客户档案》,二是《大客户档案》,三是《终端客户档案》,基础内容由各销售部提供。具体内容见《合作客户档案表》、《大客户档案》和《终端客户档案表》表式。

  三、建档方法

  销售人员接待或拜访客户后,当天登陆客户管理系统填写或录入客户档案交与营销中心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营销中心对客户进行编码。不全面的客户档案,销售人员要进一步了解,每月最少完善一次。如发现客户档案造假或未更新,对相关销售人员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罚款100元起直至开除。

  四、客户编码规则

  编码用特定格式来标识,方便区分、认识、界定。

  第三章保密规定

  一、公司客户档案密级为机密级档案,分级管理。公司级档案由营销中心进行管理,公司管理层、营销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查阅,其他人查阅需营销中心总经理批准;业务单元级客户档案由业务单元经理负责管理,其他人查阅需业务单元经理批准;销售人员对职责部分客户档案负责管理,他人查阅需业务单元经理批准。

  二、档案的保存

  公司档案以客户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营销中心总经理指定专人为系统管理员,每月1日对数据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三、客户档案的查阅

  1、查阅公司的客户档案必须经过审批。填写《档案查阅审批表》,经本业务单元经理签字,营销中心总经理批准后,系统管理员方可让其查阅。

  2、未经审批私自查看客户档案,通报批评并处罚1000元,直至开除,公司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之权利;未经审批,擅自将客户档案账号提供给人查阅,通报批评并处罚5000元,直至开除,公司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之权利。

  3、档案查阅者必须做到: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抄录、复制。擅自抄录、备份客户档案,每次罚款5000元,并予以开除。

  四、销售人员离职后,客户由业务单元经理安排给本业务单元其他销售人员维护,离职人员不得自行转交。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10

  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身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包括:

  1、常规检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之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11

  为加强我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按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矿规矿纪。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参加班前会,不准下井。

  3、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入井检身制度,检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有入进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穿劳保服、矿工靴、戴安全帽、矿灯及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火或其它点火物品入井;严禁酒后入井。严禁在井口所规定的范围内和井下吸烟。

  4、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5、每班,检身人员必须按入井须知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入井人员的`姓名、入井时间、日期进行登记。

  6、检身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井下作业人数,并进行签字。

  7、随时向矿领导汇报检身、出入井人员情况和存在问题。

  8、检身人员随时清点井下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井下人数与掌握人数相符。

  9、对入井时间超过16小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查找。

  10、检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检身失误造成事故,轻则罚款,重则交有关法律部门罚处。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12

  1、医院入口处实行24小时值守。住院患者凭腕带进入、就医患者凭挂号单进入、陪护人员凭陪护证进入,医务人员凭职工卡进入。

  2、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必须遵守医院规定,听从医务人员指导,如:扫健康码,测量体温,接受流行病学史调查等,并戴好口罩,注意手卫生,未佩戴口罩者,谢绝进入医院区域。

  3、请尽量减少陪护及来院探视,建议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探视,以免交叉感染。

  4、若特殊情况需要到病房探视,仅限1人探视(必要时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为11:30~12:00,17:00~18:00两个时段,其他时间谢绝探视。

  5、因病情需要陪护时,每位住院患者只允许固定1名家属陪护,一人一卡,特殊情况需增加或更换陪护的,须经科室同意。

  6、陪护人员不得串门、不在公共区域逗留,不能随意更换、外出,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

  7、儿童不得带入病房。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不要来院探视陪护,并请您及时就诊。

  (1)发热(体温≥37.3℃);

  (2)两周内曾途经高、中风险区域或有到高、中风险区域旅行、居住、短暂停留史及境外返黔人员。

  (3)两周内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史;

  (4)两周内曾经接触过新冠病毒感染的疑似或确诊患者;

  (5)两周内有发热、干咳或身边有多名类似症状人员;

  (6)家属有发热、咳嗽等症状;

  (7)显著乏力、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13

  加油作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安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能降低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风险,保护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提升效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标准化操作流程,提高加油效率,减少等待时间。

  3.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

  4. 优化服务:通过服务质量的提升,增强客户满意度,提升品牌形象。

  5. 防范风险:完善的应急预案有助于迅速应对突发事件,减少损失。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14

  从业人员个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工作效率,维护企业文化和团队和谐。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职责与权限: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规定其在组织内的权力范围。

  2. 行为准则:设定员工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 培训与发展:规划员工的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路径。

  4. 绩效评估:设立公正的绩效评价标准,用于奖励和激励员工。

  5. 福利与奖惩:规定员工福利待遇及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内容概述:

  1. 工作时间与考勤:规定正常工作时间,迟到早退、请假等考勤管理规定。

  2. 保密协议:保护企业机密,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协议。

  3. 休假制度:制定年假、病假、产假等各类假期的规定。

  4. 着装与仪态:设定工作场所的.着装要求和行为礼仪。

  5. 沟通与协作:鼓励开放沟通,促进团队合作。

  6. 投诉与申诉:建立公平的投诉处理机制,保障员工权益。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15

  1、项目部所有外雇人员本着适用、经济、少量的原则进行雇用。

  2、各部门所需外雇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雇用。

  3、各部门所有外雇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制定、统一支付。

  4、所有外雇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后和项目部签订外部人员雇佣合同。

  5、所有外雇人员及用人部门应服从项目部对人员岗位的调整,否则项目部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

  6、各部门外雇人员的考勤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记录,每月10日前上报财务。

  7、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和项目部不在需要的外雇人员应及时解聘,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主管经理审批后交财务,解除劳动关系。

  8、所有外雇人员出现安全、质量等事故,项目部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外雇人员承担其相应责任。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16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加油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运营效率,节约成本,并保障员工安全。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加油的流程、责任分配、监控机制及异常处理办法。

  内容概述:

  1.加油操作规定:明确车辆加油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加油量的控制。

  2.责任分工:确定各部门在车辆加油管理中的职责,包括驾驶员、后勤部门、财务部门的角色。

  3.审核与记录:建立完善的'加油记录系统,进行定期审核,防止浪费和欺诈行为。

  4.安全措施:强调加油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意外事故。

  5.故障与异常处理:设定在加油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应对措施和报告流程。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17

  1、工作人员上班不准带戒指、手表等,不准国长头发、长指甲,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2、保鲜柜、雪柜、油烟罩、下水道等应每日清洗,墙面必须保持干净;

  3、蔬菜用流动清水漂洗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海鲜类与肉类必须分别清洗、分别加工、分别存放;

  4、发现蔬菜、肉类或其他副食品有异常,如有异味、变质、霉烂或变色等,应及时报告领班主管或经理,在未得到领导的.明确意见前不准擅自处理;

  5、凡从巴厅带出食品、用具、调料的工作人员一律按偷窃论处;

  6、下班前必须严格检查各个用火点,保证油、气、电、水、火各个部位关闭,栓好门用通道后方可下班。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条目的为本公司派赴国内关联公司人员(以下简称支援人员)使其善尽工作而无后顾之忧,对其调迁、年终考绩、晋升、年终奖金、退休金、抚恤金及福利等的办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关联公司系指凡本公司因投资关系、营业往来、技术援助、财务融资等政策上必须派员前往协助经营管理三个月以上的本关系企业外的公司均属于此。

  (本关系企业系以包容于连锁商标内的各公司为标的)。

  第三条人员派遣

  (一)支援人员应为本公司编制内人员,如为本关系企业内其他公司编制内人员时,可先调属本公司后派遣之。

  (二)支援人员由派出部门拟定,科长级(不含)以下人员呈本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呈董事长核准并在本公司办理停薪留职(年资照计)手续后派赴之。

  第四条支援人员的籍隶支援人员于派赴后其在本公司的籍隶部门,视情形的需要可归属于总经理室或其他部门(如投资部门)其人事异动悉由归籍部门节制。

  第五条支援人员的管理支援人员在关联公司必须遵守各该公司的人事管理规则外,本公司应保留其职位、底薪;至于其年终考绩、薪资调整、晋升、年终奖金、员工奖励金、退休抚恤金、福利等除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及其他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并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年终考绩、薪资调整及晋升于每年年底由归籍部门会同派遣于关联公司中的最高职称(位)人员研核后办理。

  (二)年终奖金、员工奖励金、退休金或抚恤金等的核算,以在本公司当年度的底薪及职位为准并按归籍部门的标准由归属籍部门会同人事、会计部门办理。该等金额在关联公司实际给付额少于前项标准计算的给付金额时,由本公司弥补其差额,上项差额弥补期限,于办理派赴手续时,由主管视实际情况预定改善所需时间一并呈核,但最长以三个年度为限。

  (三)派遣人员除有关宿舍部分经呈准后可以住用外,不再给予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条派遣人员的归建

  (一)派遣人员奉准返回本公司服务时,即予办理复职手续,其复职时的薪资职位以复职年度依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所核定者为准,职称则依本公司的实际需要另行呈请核定,原在关联公司的职称(位)薪资等均不予认定。

  (二)关联公司归属关系企业内公司之一时,如本公司认为原派赴的人员已无继续留任的必要即予调返复职,否则溯自原派赴日期视同自本公司调任该公司。至于其原核定的待遇差额弥补期限尚未届满部分仍得续予给付至期满为止。

  第七条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19

  本《加油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加油站内部的设备管理,确保加油机的安全、高效运行,为客户提供准确无误的`服务。内容涵盖加油机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计量校准、安全操作规程、责任分工以及应急处理等方面。

  内容概述:

  1.设备购置与安装:规定新购加油机的验收标准及安装流程。

  2.日常维护:设定定期保养检查计划,确保设备清洁、润滑良好。

  3.故障处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明确故障报修流程。

  4.计量校准:制定定期计量校验制度,保证计量准确性。

  5.安全操作: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强调安全操作的重要性。

  6.责任分工: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确保管理到位。

  7.应急处理:设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条调出人员,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写明调出理由,经本部经理签署意见,上报人事部。

  第二条经人事部批准后,本人填写“调出申请表”,办理调出手续。

  第三条人员调出后,人事部及时更改人员统计表,并将“调出申请表”、“工资停发单”等归档。

  第四条凡要求调入公司的人员,首先要填写“调入申请表”,按公司用人需要和用人标准,由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对其进行面试,了解其情况。

  第五条人事部到申请调入人原所在单位阅档,具体了解其全部情况。

  第六条调入人员须进行体格检查,查检结果符合要求,由人事部开具调令。

  第七条办理调入手续包括:核定工资,填写员工登记表、工资转移单,更换工作证等内容。

  第八条人事部和接收部门应及时填写人员调入记录,建立有关档案。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21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防止来历不明人员(车辆)进入校内,特制定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如下:

  1、非学校教职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并登记,经电话联系确认允许后方可进入;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以及寻访之人没有在学校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2、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课间离校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课间离校卡存档备查。

  3、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4、学生家长到学校找老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确认并登记后准予进入。寻访的老师没有在学校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5、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学校门房等候,不允许到学生班级找寻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否则不准进入校园。

  6、对外来推销各类商品的人员,一律拒绝进入校园。

  7、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试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8、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9、门卫人员对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的车辆,应指定停入学校停车区域,外来卡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10、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学校保卫人员应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同时应注意引导大门两边的车辆停在指定地点,不能堵塞大门等疏散通道。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以上规定请予理解支持!

  库尔勒市第三中学

  20xx年3月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22

  外来人口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和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规范和管理来自非本地的员工,确保他们在企业内部的工作生活有序进行,同时也维护企业内部的稳定和效率。

  内容概述:

  1.登记制度:对外来员工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包括身份证件、住址、联系方式等。

  2.培训与教育:为外来员工提供必要的入职培训和企业文化教育。

  3.工作许可与签证:确保外来员工拥有合法的工作许可和居住证件。

  4.福利待遇:明确外来员工的薪酬、福利和假期政策。

  5.住宿与生活支持:提供或协助解决外来员工的住宿问题,提供必要的生活指导。

  6.行为准则:制定并执行对外来员工的行为规范。

  7.纠纷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渠道处理外来员工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纠纷。

  8.安全与健康:确保外来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健康保障。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河北艺校”)对第三方人员的管理、有效防范第三方人员进入河北艺校带来的信息安全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长期或临时进入河北艺校工作的非河北艺校员工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章定义和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所描述的第三方人员包括来自软件开发商、产品供应商、系统集成商、设备维护商和服务提供商等非河北艺校人员。第三方人员分为临时第三方人员和长期第三方人员。

  第四条临时第三方人员指因业务洽谈、技术交流、提供短期和不频繁的技术支持服务而临时来访的第三方人员。

  第五条长期第三方人员指因从事合作开发、参与项目工程、提供技术支持或顾问服务,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在河北艺校内部办公的第三方人员。

  第六条第三方人员的访问方式包括现场访问和远程网络访问。

  第七条接待人是指河北艺校相关部门派出的,负责接待和管理第三方人员的员工。

  第八条信息安全执行小组负责组织相关管理员定期评估第三方人员带来的信息安全风险,至少每季度评估一次。必须防范第三方人员带来的以下信息安全风险:

  1、第三方人员的物理访问带来的设备、资料丢失。

  2、第三方人员的误操作导致各种软硬件故障。

  3、第三方人员导致的资料、信息外传泄密。

  4、第三方人员对计算机系统的滥用和越权访问。

  5、第三方人员给计算机系统、软件留下后门。

  6、第三方人员对计算机系统的恶意攻击。

  第四章进出安全管理

  第九条临时第三方人员进入河北艺校时,必须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流程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十条长期第三方人员,在其所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后,由接待人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流程代为申请临时出入证。第三方人员服务期结束或人员更换前,应及时收回临时出入证。

  第十一条接待人应向第三方人员告知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则,不应透露与第三方人员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任其任意走动和未经允许使用计算机设备。

  第十二条长期第三方人员工作完成后,由河北艺校组织相关人员对第三方人员的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

  第十三条除预定的工作内容外,接待人员不得为第三方人员安排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对接待人员的接待工作,部门负责人和本部门其他人员有责任进行监督。

  第五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五条第三方人员必须签署安全保密协议后才能进场工作。

  第十六条在确认已与河北艺校签署有效的保密协议的情况下,第三方人员如因业务需要查阅河北艺校资料、文件、实物和访问信息系统,必须获得相关负责人批准并详细登记。提供资料时应由河北艺校开具清单请第三方人员签收,签收清单由资料提供部门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未经批准,禁止第三方人员携带移动设备或移动存储介质进入河北艺校,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在接待人的监控下使用。

  第十八条未经许可,第三方人员不得在办公区域和机房内摄影、拍照。摄影和拍照内容要经过主管领导许可和接待人确认。接待人需要对拍摄内容审核。

  第十九条禁止第三方人员试图了解和查阅与工作无关的河北艺校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第三方人员必须遵守与河北艺校签订的保密协议,严禁向任何人员透露河北艺校内部敏感信息。

  第六章安全操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禁止第三方人员携带的计算机接入河北艺校内部网络。

  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人员如业务需要必须接入河北艺校内部网络的,必须由网络管理员为其分配固定IP以便进行管理,并报安全管理员审核并备案。

  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人员开发测试环境只能连接测试网,且必需采用防火墙进行有效隔离,严禁接入信息系统实际运行环境。确需在线测试的项目,应上报信息安全执行小组批准,由安全管理员进行备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选择适当的时间进行。

  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人员如因维护工作而需要远程访问,必须报信息安全管理小组审核、批准,由安全管理员制定相应的安全策略并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远程网络访问结束后,应马上切断外部连接,检查服务器状态是否正常,确认后开启应用。

  第二十五条未经授权禁止第三方人员直接对网络设备和主机进行操作,第三方人员可以协助(如口述操作过程)相关管理或操作人员完成所需操作。

  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人员在机房内的所有工作情况,都必需说明该工作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并由接待人确认后才能操作。接待人必须对第三方人员的操作进行全程监控,记录第三方人员的操作内容,操作完成后由第三方人员和接待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接待人员对第三方人员的所有行为负责。

  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人员更换硬件设备前需向接待人员指出硬件损坏的证据,由接待人员上报信息安全执行小组批准,由信息系统相关管理员对设备的信息备份及相应的处理后,方可进行更换。

  第二十八条需要采用必要的设备和手段(如防火墙、IDS等设备。认证、审计等手段)对第三方人员的各种操作进行有效的监控和限制。信息安全执行小组需要不定期对第三方人员的行为进行抽查,确保河北艺校信息安全。

  第七章相关文件

  第二十九条与本制度相关的其他文件及表单包括:

  1、《安全运维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2、《员工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信息安全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4、《培训及教育管理制度》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三十二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每年统一检查和评估本制度,并做出适当更新。在业务环境和安全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也将对本制度进行检查和更新。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24

  1、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

  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应积

  极参加交通部门召开的安全教育例会和有关活动。

  3、驾驶人员对所开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驾驶人员有

  病、睡眠不足不得开车。

  5、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

  的由当事人和车辆驾驶员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25

  一、识别卡的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四级培训中心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由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

  4、科队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二、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

  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

  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四、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26

  良好的加油车辆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运营至关重要。它有助于:

  1. 提升效率:规范化的流程可以减少无效等待,提高车辆出勤率。

  2. 控制成本:通过精确的.燃油管理,避免过度消费,降低运营成本。

  3. 确保安全:遵守安全规定,防止因不当操作引发的火灾或其他危险。

  4. 增强监管:通过记录和审核,防止燃油滥用,维护公司资产安全。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27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工作,保障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有效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是指由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确定,作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主要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企业合规师、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机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有关组织)的专业人员。

  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政府工作部门中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以被选任确定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或者可以受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邀请或者受所在单位委派参加第三方组织及其相关工作,其选任管理具体事宜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与其所在单位协商确定。有关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人员可以被选任确定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参加第三方组织及其相关工作。

  有关单位中具有专门知识的退休人员参加第三方组织及其相关工作的,应当同时符合有关退休人员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分级负责、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统筹协调本级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监督等工作。

  国家层面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负责研究制定涉及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规范性文件及保障激励制度,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涉及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相关工作。

  上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加强对下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涉及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相关工作的具体指导。

  第二章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选任

  第四条 国家层面、省级和地市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组建本级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经省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审核同意,有条件的县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可以组建名录库。

  第五条 名录库以个人作为入库主体,不得以单位、团体作为入库主体。

  名录库应当分类组建,总人数不少于五十人。人员数量、组成结构和各专业领域名额分配可以由负责组建名录库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并可以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省级以下名录库的入库人员限定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专业人员。因专业人员数量不足未达到组建条件的,可以由省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统筹协调相邻地市联合组建名录库。

  第六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拥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时间精力,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同意其参与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

  (二)具有良好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三)持有本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本行业工作满三年;

  (四)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五)熟悉企业运行管理或者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六)近三年未受过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七)无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等情形;

  (八)无其他不适宜履职的情形。

  第七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一般应当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材料审核、考察了解、初定人选、公示监督、确定人选、颁发证书等程序组织实施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工作。

  第八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组织实施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应当在成员单位或其所属或者主管的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等有关组织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选任名额、标准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和选任工作程序等相关事项,公告期一般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第九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可以通过审查材料、走访了解、面谈测试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拟入库人选。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可以通过成员单位所属或者主管的有关组织了解核实拟入库人选的相关情况。

  第十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将拟入库人选名单及监督联系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可以通过在拟入库人选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发布公示通知等形式进行,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对于收到的举报材料、情况反映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视情提出处理意见。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与举报人、反映人沟通联系。

  第十一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在确定拟入库人选时应当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执业(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研究成果、表彰奖励,以及所在单位的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所获奖励、行业影响力等情况。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职务的人选。

  第十二条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向入库人员颁发证书,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名录库人员名单应当在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的官方网站上公布,供社会查询。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明确入库人员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二至三年。经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审核,期满后可以续任。

  第三章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根据履职需要,可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考察活动,接受业务培训。

  第十四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等有关保密、回避、廉洁等义务。

  第十五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结合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情况,定期组织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调研考察和座谈交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指导所属或者主管的有关组织,加强本行业、本部门涉及第三方机制相关工作的理论实务研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十六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可以通过定期考核、一案一评、随机抽查、巡回检查等方式,对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奖励激励、续任或者调整出库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奖励激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给予奖励激励,或向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提出奖励激励的建议。

  第十八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及时将考核结果、奖励激励情况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可以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履职台账,全面客观记录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参加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在对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履职情况开展考核评价时,应当主动征求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巡回检查小组以及涉案企业等意见建议。

  第二十一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当确定为不合格,并视情作出相应后续处理:

  (一)不参加第三方组织工作或者不接受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分配工作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中存在行为不当,涉案企业向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反映或者提出异议,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第三方组织形象、公信力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对违反有关义务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可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视情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将其调整出库。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及时将其调整出库:

  (一)在选任或者履职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情况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的;

  (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

  (五)利用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身份发表与履职无关的言论或者从事与履职无关的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考核评价结果两次确定为不合格的;

  (七)实施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或者其他严重有损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形象、公信力行为的;

  (八)其他不适宜继续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的情形。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发现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行为涉嫌违规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或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惩戒或者处理建议;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第二十三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禁入名单制度。对于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整出库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列入名录库禁入名单。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对列入名录库禁入名单的人员应当逐级汇总上报,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四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职、本人不愿继续履职或者发生影响履职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报告并说明情况,主动辞任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将其调整出库。

  第二十五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履职台账、考核情况以及本人意愿、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意见等,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名录库人员进行动态调整。名录库人员名单调整更新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以及涉案企业,应当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支持和便利条件。

  第二十七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和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履职所需费用,试点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多种经费保障模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报送备案。

  有关部门、组织可以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制定名录库人员的具体入选标准。

  本办法出台前,已组建的各地各级名录库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继续试点。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全国工商联会同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等部门组建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篇28

  1.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表的安排准时到岗,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提前通知相应的负责人。

  2.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班,明确工作内容和重点。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保持联系,随时保持联系畅通。

  4.值班人员应遵守安全规定,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5.值班人员应及时反馈信息,如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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