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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租房协议合同(通用3篇)

作者:admin | 日期: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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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租房协议合同(通用3篇)

成都租房协议合同 篇1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自愿将位于 第 层第 号房间出租给乙方用于个人居住使用,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每月租金为________元。付租金方式为每月一次现金支付,租金交付时间为每月1

  日前,超过3天不交租金,则终止本协议。上述租金收取由甲方开具收款收据。

  三、租赁期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小区管理,若发生违法违纪或造成人为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概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卫生费、物业费、水电费均由甲方承担(注:水费、电费每人每月限额使用30元以内,

  超额部分按居住人数平均摊交),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住房调整,不得私自占用未使用的房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容留他人过夜居住或作他用(只准许乙方自己居住使用,不得转租他人)。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重大损坏的,甲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并听从甲方检查劝告。

  六、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清理房间内外环境卫生,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退房,否则视违约给予经济处罚。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订补充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都租房协议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新村)号室(部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2.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 ),其用途为。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3.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整)。

  4-2、该房屋租金年内不变。自第年起,租金每年递增%.4-3、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5.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6.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经本合同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8.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9.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违约金。

  10.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合同按规定经北京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北京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合同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经办人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签约地点:

成都租房协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标的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兴围第一工业区兴华路北第17栋第七层7232号。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赁期共1 年,甲方从 20xx年4月23号 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20xx年4月23日收回。

  该间房屋的租金为:1580元(押金会在合租关系正常中止时退还)。

  支付形式为:付2押1租 并在下次交纳房租日的前 15天支付。(第二次支付房租日期为20xx年 5月1 5日)

  第三条 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和房东联系。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间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不退房屋押金:

  1、乙方擅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的;

  4、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的;

  5、故意拖欠应缴费用的。

  如乙方将屋内物品或设施等毁坏照价赔偿(房东物品将按其要求赔偿)。

  ☆乙方需退房的话,应提前6个月告知甲方,否则押金不退。租住不满一月,租金按一个月收取。☆合同期满后,如乙方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搬家,甲方可酌情与房东协商延长租赁期限。

  ☆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可视其屋内物品为丢弃物,甲方有权将该屋内物品采取丢弃处理,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押金退还须等甲方与房东结算后,再与之结算,双方不提前结算。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与房东续租此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 合租期间共同利益

  1、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的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

  2、在租住期间,双方应本着“节约、爱惜”的原则,不得浪费水、电、煤气等。应共同维护设施的安全。

  第五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 其他事项可另附合同后,与此合同同等有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xx 年04 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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