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脱贫攻坚加快全面小康优秀发言稿(通用3篇)
推进脱贫攻坚加快全面小康优秀发言稿(通用3篇)
推进脱贫攻坚加快全面小康优秀发言稿 篇1
今年以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百色市脱贫攻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不断创新脱贫攻坚的开发模式,以更加得力的举措不断扎实推进全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带动脱贫。我县在推行“公司+合作社+贫困户”带动脱贫的模式基础上,大力引进大型龙头企业,大力实施科技兴农,实施“龙头企业+贫困户”、“示范基地+贫困户”等模式发展产业,创新扶贫开发模式。今年以来,我县已成功签约江苏鑫源茧丝绸公司,初步打造50亩桑园科技示范基地,并着引进火龙果等产业的深加工企业,不断创新全县产业发展模式以带动贫困户脱贫。
创新转移就业平台建设促进脱贫。我县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积极创建帮扶平台推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脱贫。一方面,以县内大型工、矿企业为扶贫转移就业示范基地,积极搭建平台安排贫困户到示范基地就业。今年以来,共安排300多名贫困劳动力到该县强强碳素、矿业公司等企业就业。另一方面,成立转移就业劳务派遣办公室,积极促成县内企业与贫困村签订帮扶协议,成功让部分企业定点到贫困村开展招工活动。截止目前,全县有47家企业与54个贫困村成功签订帮扶协议;用工企业与贫困劳动力达成就业意向协议703人。
创新移民搬迁模式推动脱贫。我县的扶贫移民搬迁采取了搬迁安置点建设与房地产去库存相结合的模式。即在城区内建设城西、城北、城东等3个安置点和乡镇建设海城乡和凤梧镇安置点之外,还鼓励搬迁对象通过购买限价商品房,以去库存的方式进行移民搬迁安置。该县将贫困户分为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个档次,并实施等差金额补助搬迁安置。我县还对房地产开发商中以不高于8.5折的房价接受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其房源的,县政府将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助。我县的扶贫移民搬迁政策,将最终实现极端贫困户移民搬迁不花钱,并有力实现我县房地产去库存的目的。
加强低保政策兜底脱贫。积极为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施低保政策兜底,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农村困难群众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今年以来,我县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户,截至7月底,我县低保对象中贫困对象的重合率达60%以上,低保对象扶贫贡献率达36%。根据该项工作的进度,预计到20xx年年底,我县低保对象中贫困对象的重合率将达75%以上,低保对象扶贫贡献率将达50%。
加强贫困村屯基础设施建设。对照贫困村“十一有一低于”的脱贫摘帽标准,针对全县54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缺项项目,在20xx年8月全面启动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利用1年左右时间,确保到20xx年底54个贫困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
创新政策性金融扶贫模式。我县抓住百色市列入全国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的重大机遇,紧密结合政策性金融扶贫与脱贫攻坚工作。积极为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与投融资平台牵线搭桥,促进企业、贫困户、合作社、种养大户达成融资合作协议,确保金融扶贫政策落到实处,有力促进生产发展、企业融资、贫困户增收。
强化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我县突出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定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第一家长的工作职责和激励机制,每月进行扶贫台账登记制度。强化结对帮扶干部“第一家长”与贫困户的沟通联系,在结对帮扶过程中深入推进“双承诺、双认定、双确认”的“三双”工作,有力推进贫困户脱贫摘帽。
推进脱贫攻坚加快全面小康优秀发言稿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州具体情况,特制定《延边州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以来,州委、州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部署,坚决执行《延边州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实施方案》,持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扶贫开发取得了重大成就,全州近15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我州是全省脱贫攻坚重点地区,全州还有85521名农村贫困人口,有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占全省的一半),4个重点县贫困人口数量占全州总数的86.4%。基础设施落后,贫困人口基数大,病残人口和老龄人口比例高,脱贫难度大,扶贫开发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全州上下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上来,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措施、超常规的力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全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坚持把解决群众如期脱贫与“五个延边”建设结合起来,把扶贫开发摆上重要战略地位,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州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三)脱贫标准
执行国家统一扶贫标准,即贫困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xx年不变价2300元(按价格指数推算,20xx年约为3050元,20xx年约为3600元,20xx年约为4000元)。贫困县“摘帽”标准为全县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脱贫进度
按照全省脱贫攻坚计划,结合我州各县(市)实际状况,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脱贫任务。全州贫困人口脱贫计划为20xx年脱贫3.5万人、20xx年脱贫3万人、20xx年脱贫2.3万人(考虑返贫因素);确保5个贫困县(片区县)20xx年全部摘帽;20xx年攻坚扫尾;20xx年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推动贫困发生率较低、贫困人口较少的延吉、珲春、敦化3个市于20xx年底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五)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州县乡村四级书记抓扶贫,发挥基层党组织带富和堡垒作用。强化党委政府扶贫开发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部门履行扶贫开发职责,强化协同协作,全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使脱贫更加有效、更可持续。
——坚持统筹协调、相互促进。注重把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打好“组合拳”,把脱贫攻坚放到老工业基地振兴、农业现代化、城镇化、生态州建设、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等重大举措中去谋划、去推动,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因人因地施策,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精准扶贫新路径,切实提高针对性、实效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探索生态扶贫新路子。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推动扶贫资源使用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使用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坚持开发式扶贫,注重扶贫先扶智。在用好国家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不搞“大包大揽”,破除“等靠要”思想。
——坚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鼓励扶贫济困,促进共同富裕,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各行各业齐抓共管的氛围,加快推进扶贫攻坚,如期完成脱贫任务。
三、落实精准扶贫措施,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抓好精准识别,摸清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建立精准扶贫台帐,找准症结,靶向治疗,有针对性地制定精准扶贫计划,实施“七个一批”精准扶贫措施到户到人,加快推动精准脱贫。
(六)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55406人,通过扶贫专项资金支持、行业部门和社会力量帮扶,支持发展产业和就业项目,落实扶贫措施,提升自我持续发展能力。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带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具备职业技能的劳动力,重点加强转移就业指导和服务,支持劳务输出增收。对目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贫困人口,新毕业的“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就业的),通过实用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发展就业创业项目。对具备相应资源优势和创业能力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发展光伏、电商、旅游等新兴业态。加强产业和就业扶贫机制创新,对于经营能力不足、缺少耕地资源、缺少资金的,通过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实施项目带动,利用扶贫资源入股,创新股份合作、集体经营、联户经营、委托管理、承包租赁等多元产业化扶贫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人口脱贫。
(七)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立足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列入搬迁规划且有搬迁意愿的8853人,结合土地整治、流域治理、城镇化、土地流转、生态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采取集中或分散安置办法,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村屯进行避灾移民;对处在森林、湿地等生态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地的进行生态移民;对边境地区进行中心村屯集中移民。统筹整合移民政策资源,通过政策补助、银行贷款、群众自筹、社会帮扶等渠道筹集迁建资金。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国家有关规划,以县为单位制定易地搬迁规划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迁建地点、资金、进度等。落实州县两级政府主体责任,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推进脱贫攻坚加快全面小康优秀发言稿 篇3
一、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使命感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使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我省扶贫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成效逐步显现。20xx年至20xx年,全省累计实现55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升,一大批贫困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农村人口基数大,贫困人口多,越往后脱贫难度越大,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中的短板,扶贫任务艰巨繁重,扶贫开发已进入攻坚拔寨的冲刺期。
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没有贫困人口的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20xx年是党中央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截至20xx年底,我省还有53个贫困县、8103个贫困村、576万贫困人口,要如期实现这些地方和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艰巨,时不我待。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战略高度,从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努力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认真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决不让一个贫困县、一个贫困村、一个贫困群众掉队,圆满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扶贫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省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使命。
(二)目标任务
到20xx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省现行标准下的576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53个国家和省定贫困县全部摘帽,“三山一滩”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对贫困县实施分类分期脱贫管理,其中国定贫困县中兰考、滑县在20xx年实现脱贫,省定贫困县在20xx年以前实现脱贫,所有贫困县在20xx年前实现脱贫。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2.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3.坚持精准扶贫,推进精准脱贫。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获得感。
4.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5.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6.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根据脱贫攻坚任务合理配置扶贫资源,统筹兼顾好重点地区与非重点地区;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三、落实精准扶贫方略,确保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四)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300多万人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其他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多万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应退则退。严格按照脱贫标准和脱贫任务进行精准考核,脱贫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定期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贫困户脱贫的由村民小组提名、村级评议、乡级初核,县里组织考核审定;贫困村脱贫的由村级申请、乡级评议、县级初核后,市里组织考核审定;贫困县脱贫的由县级申请、市级初核后,省里组织考核审定,并报中央备案。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并对率先脱贫的贫困县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标准另行制定。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实行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制定精准脱贫攻坚规划。各级党委要按照20xx年全面脱贫的目标进行总体谋划,出台脱贫攻坚的政策意见。各级政府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把扶贫开发列为一号专项规划,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明确各自扶贫开发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53个贫困县要按照精准脱贫标准算好明细账,倒排工期,细化措施,落实任务。8103个贫困村要按照精准脱贫标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产业扶贫结合,坚持“五规合一”,因地制宜,找对路子,制定分期分批脱贫规划。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与责任,按照精准扶贫措施和脱贫规划,主动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与脱贫规划的衔接,制定分年度的帮扶计划、项目安排、资金投放规模、脱贫成效目标等具体措施。对非贫困县的贫困村、非贫困村中的贫困人口实行同样的脱贫扶持政策,做到应扶尽扶。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成果,研究编制贫困人口分类扶持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根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相关政策足额安排落实财政资金。
(六)落实“六个精准”要求。扶持对象精准,聚焦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实行精准化管理,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省市县有信息平台,建设全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完善精准扶贫基础数据库,实现网络数据对接共享,做到贫困底数清、致贫原因清、帮扶措施清、脱贫责任清、脱贫进度清。项目安排精准,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需要什么样的项目就安排什么项目。资金使用精准,资金跟着项目走,规划好的扶贫项目要有资金保障,要及时足量,不能搞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项专用,专资专审,专户专管,跟踪问责,避免“跑冒滴漏”。措施到户精准,坚持因户施策,因贫困原因和贫困类型施策,扶贫措施要符合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村派人精准,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派驻的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具备完成扶贫脱贫任务的能力素质,对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要及时调整更换,不能滥竽充数、贻误战机,不能挂名扶贫。脱贫成效精准,要在精准脱贫上下功夫、想办法,出实招、见实效,真正让贫困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认同感,力戒“数字脱贫”。
(七)加强转移就业脱贫。贫困地区要围绕脱贫攻坚谋划发展,把扶贫开发与推进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通过承接产业转移、鼓励群众创业、提升产业集聚区等发展载体支撑能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把更多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转移到城镇落户,实现稳定脱贫。加大劳务输出培训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贫困家庭子女积极就读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加大贫困地区与城市地区产业对接力度,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国内劳务和外派劳务。鼓励市县对跨区域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适当给予交通补助。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七)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贫困人口脱贫。继续实施以工代赈、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等专项扶贫工程,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扶持力度。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增收致富。积极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支持老区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加快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积极推进老区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老区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探索创业扶贫新模式。在贫困老区优先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在安排年度任务时予以倾斜,完善后续生产发展和就业扶持政策。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在老区加快落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落实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的政策,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八)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支持老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有序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抵押贷款以及大宗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支持老区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市场化补偿方式。推动相关老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国家战略,与有关国家级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打造区域合作和产业承接发展平台,探索发展“飞地经济”,引导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等产业优先向老区转移。支持老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推动老区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老区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鼓励老区所在市县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老区企业到境外开展各类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等给予资助。拓展老区招商引资渠道,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贫困老区发展,优先支持老区项目申报借用国外优惠贷款。鼓励老区培育和发展会展平台,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边境老区开发开放,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提升边民互市贸易便利化水平。
四、支持政策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重大项目建设。编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中长期规划时,对老区予以重点支持,积极谋划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优先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全面实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陕甘宁、左右江、大别山、川陕等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加快落实规划项目和政策。推动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新兴产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向老区安排。探索建立老区重大项目审批核准绿色通道,加快核准审批进程,对重大项目环评工作提前介入指导。
(二)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贫困老区倾斜。增加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扩大支持范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贫困老区倾斜。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老区扶贫开发力度,力争实现对贫困老区全覆盖。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对老区的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在公共服务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老区开发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合理扩大贫困老区分支机构授信审批权限,加大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对贫困老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信贷资金投向老区的激励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在老区依法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动有关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老区特色优势农作物保险产品,支持贫困老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
(三)强化土地政策保障。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重点向老区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解决老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对不具备开展增减挂钩条件的,优先安排搬迁安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贫困老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支持有条件的老区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落实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
(四)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适当增加贫困老区光伏、风电等优势能源资源开发规模。合理调整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研究提高老区矿产、油气资源开发收益地方留成比例,强化资源开发对老区发展的拉动效应。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范围。逐步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提供生态产品的老区与受益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启动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还湿。
(五)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继续提高“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研究其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好老无所养和伤病残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研究逐步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严格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加大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老区定向招聘辅助人员。
(六)促进干部人才交流和对口帮扶。推进贫困老区与发达地区干部交流,加大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与贫困老区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力度,大力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研究实施直接面向老区的人才支持项目,支持老区相关单位申报设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县“百县万村”活动,进一步挖掘中央和省级定点扶贫单位帮扶资源,逐步实现定点扶贫工作对贫困老区全覆盖。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老区优秀青年入伍,引导优秀退役军人留在老区工作。加快建立省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省内发达县市对口帮扶本省贫困老区的工作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老区开发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把加快老区开发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把扶持老区人民脱贫致富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坚持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整合各级财力和各类资源,推动老区加快发展。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的优势和积极作用,影响和带动社会力量支持老区开发建设。加大对老区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力度,实行年度报告和通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为老区发展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要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的指导,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不断加强老区基层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选派一批思想政治硬、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充实老区党政领导班子,优先选派省部级、厅局级后备干部担任老区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推动老区党政领导班子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对长期在老区工作的干部要在提拔任用、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老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服务群众、村干部报酬待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基础保障。做好老区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团结带领老区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老区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提高县以上机关派出干部比例。
(三)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区开发建设。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形式到贫困老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引导一批大型企业在贫困老区包县包村扶贫,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支持老区开发建设。对于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到贫困老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的,严格落实税收、土地、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开展多种类型的公益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及海外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老区扶贫开发。
(四)大力弘扬老区精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弘扬老区精神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老区精神融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利用建党日、建军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不断推动老区精神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在全社会营造传承老区精神高尚、支持服务老区光荣的浓厚氛围。积极支持老区精神挖掘整理工作,结合红色旅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培育壮大老区文艺团体和文化出版单位,扶持创作一批反映老区优良传统、展现老区精神风貌的优秀文艺作品和文化产品。加强老区新闻媒体建设,提升老区精神传播能力。老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等不靠,齐心协力,争当老区精神的传承者和践行者,加快老区开发建设步伐,不断开创老区振兴发展的新局面。
(五)全面落实各项任务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大政策项目实施力度,确保年年有总结部署、有督促检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具体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要负责牵头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同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意见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充分发挥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的监测评估作用,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本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