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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精选3篇)

作者:admin | 日期: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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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精选3篇)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篇1

  1、工程质量验收包括采、掘工作面开工、复工、竣工、停工四项验收。

  2、采掘工作面的验收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开(复)、停(竣)工。

  3、验收由业务科室参加。包括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电力科、运输科、通风科、自动化。

  4、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参加单位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

  5、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对照开(复)、停(竣)工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能够现场进行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现场整改的问题填写验收报告,并不予通过验收,复验收推迟进行。

  6、开(复)、停(竣)工验收前,施工队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程、措施。要求有记录、有签名,并提前送交生产科。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篇2

  为了搞好本工程的管理,本着“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的基本原则,激励全体工程人员全身心投入本工程建设管理中,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技术制度

  1、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特殊施工条件,新工艺等,组织做施工组织计划以及和施工方案,保证达到规定要求,让建设方满意,如果施工组织设计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工程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2、每项工程开工都要组织编制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形象进度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并在计划中标明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劳动力曲线表,编制人审批人,缺一项处罚责任夫100元。

  3、各类技术人员要领会图纸的设计意图,明确技术要求,发现设计中存在的差错,要迅速提出意见,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如果由此引起经济损失和质量事故,罚责任人不低于200元。

  4、施工单位无权修改施工图,如有重大的疑难之处,只有通过建设(监理)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进行修改后根据设计单位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相关签证进行施工,如擅自修改,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并罚款200元。

  5、技术人员要进行层层交底,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缺少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6、技术人员要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保证项目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和零配件符合要求,进而保证工程质量,如出现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质量,处罚责任人200元。

  7、工程项目放线中出现严重的轴线移位,水平标高不正确,给予技术责任人,每点罚款100元。

  8、技术责任人负责工程及竣工资料的检查和督促,保证资料竣工时完整交给项目部,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9、凡是各种报验,试块试验,工程验收,所有责任人员一 定要在各自范围内做好对外交涉工作,验收不了影响工程的,罚责任人500元。

  10、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砼块,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试验,原材料复试等技术资料,负责收集好各种工程技术资料,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11、技术人员要对照工程量清单,认真复核工程预算,将漏算、错算、少算的工程量提供给预算员,如未提供,罚责任人每项100元。

  12、技术负责人要及时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如果甲方拖着不办,要理直气壮直到努力签到为止,如果放弃不签,每次按200元处罚。

  13、施工过程中,对甲乙双方所有来往函件都要有双方签收单,并要编号登记,建好台帐,该回复的要及时回复,没有回复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重要的在有项日总经理把关签字。

  二、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员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并在每项新工作前,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缺少一次罚100元,弄虚作假,代签字罚200元。

  2、施工过程中凡上下交叉作业,中间必须没有安全隔离措施,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没有安全隔离措施,安全员有权禁止下方人员施工,不听劝阻者给予100元罚款。没有书面安全交底的的,给予安全员200元罚款。

  3、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雪、沙尘等恶劣天气,安全员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如因安全员失职酿成安全事故,将给予安全员1000元以下的罚款。

  4、在建工程各种洞口必须用围栏,盖板防护或用二层安全防护网,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5、施工现场危险区还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要悬挂警示灯,缺少一外罚安全员100元。

  6、工地上架设电线电路,安装机械设备,要完全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亲自把关,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罚安全员100元。

  7、工地上装拆大型机械,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装拆,如果违章作业,每次罚机具负责人和安全员各500元。

  8、各施工人要建立内部每周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各工种安全工作进行奖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落实监督工作。安全员负责办理少数工种上岗证,如经上级部门检查出缺一个上岗证罚责任人100元。

  9、工程项目出现安全死亡事故,分项目经画罚15000元。安全员和直接责任人罚5000元,所在工种工长罚3000元。

  10、所有工程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地,特别是未成年人一律严禁进行工地,违者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安全员100元。

  三、质量管理制度

  1、在项目部各个班组中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工长、组长都是兼职质量员,分项分部进行质量跟踪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验收标准,合同规定去验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造成返工的由质量员承担责任。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材料供货合同要求,对项目进场材料按样品严格把关,确保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如果由于材料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质量员要与材料部门人员同样处罚。

  4、质量员要负责落实品牌工程的实施工作,要对项目职工每月进行系统的质量意识教育,质量技术交底,抓好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不实施的每次罚100元。

  5、工程项目发生返工、跑模、砼塌方、轴线位移、标高误差、大面积空鼓等,视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100元以上罚款。

  四、工程管理奖励制度

  1、建立工程利润目标管理奖励机制,项目部全体工程管理人员要把实行企业效益最大利益化作为自已本职工作一项重要内容,置身其中,努力实现15%利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项目部管理人员贰万元,以此类推。

  2、工程技术人员要熟悉施工图和工程量情况,及时发现工程量错算、漏算、少算情况并及时提出与甲方进行核对确认进行工程签证,对及时发现并获取工程签证人员,根据工程量大小进行每次100-200元等的奖励。

  3、工程技术人员及时发现影响工程质量及安全设计问题并获得设计,监理及甲方认可,进行设计变更,视情况每次奖励工程技术人员100-200元。

  4、工程技术,安全人员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视情况每次奖励有功人员100-200元。

  5、管理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每次奖励提议者100-200元。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篇3

  1依据和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办负责的基建项目

  3工作职责

  3.1根据公司建设需要,负责拟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

  3.2负责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地质勘察、立项、报审、报建、招(邀、议)标、施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等基建过程的管理工作。

  3.3负责制定施工计划,督办、检查工程进度实施情况。

  3.4积极与工程监理方配合,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5负责处理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4工作内容

  4.1工程管理制度

  4.1合同管理

  4.1.1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4.1.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4.1.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2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4.2.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施工单位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发票、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施工单位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4.2.2严把材料价格关。检查审定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

  4.2.3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4.2.4监督施工单位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

  4.2.5对外采购与业务洽谈,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关键设备采购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成立公司采购工作组进行采购。

  4.3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4.3.1依据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4.3.2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4.3.3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4.3.4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

  4.3.5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以免延误工期。

  4.4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4.4.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4.4.2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是否认施工单位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4.4.3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基建办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4.4监督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4.5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4.4.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理。

  4.5工程资料管理

  4.5.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4.5.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4.5.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5.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4.5.5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5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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