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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归纳

作者:admin | 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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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归纳

  在日常的学习中,不管我们学什么,都需要掌握一些知识点,知识点也不一定都是文字,数学的知识点除了定义,同样重要的公式也可以理解为知识点。你知道哪些知识点是真正对我们有帮助的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归纳,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法的特征(2016年调整)

  1、国家意志性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提示】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国家强制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利得性(2016年调整)

  (1)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2)概括性:法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

  (3)利导性: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4、规范性(2016年调整)

  (1)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2)可预测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

  (3)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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